2024年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南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从事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质量管理、医疗器械临床、药械监督管理以及提供医药技术支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明确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年度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南。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参加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本市从事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质量管理工程、医疗器械临床、药械监督管理和医药技术支持服务等专业技术人员,对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4年医药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设置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公需科目》和《医药专业科目》将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由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主办。
参加2024年职称评审,需完成《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90学时。今年《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采用线上授课形式(线上授课或直播课),线上课程请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址:http://www.yiyaozhida.cn)注册查看。
3、《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分别由生物医药/医药/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产业促进会/中药/医学临床分会等相关行业机构承担,其开设的选修课程统一挂在“医药之大”网站,需要参加选修课程培训的学员可以直接进入“医药之大”网站选择相关行业协会/分会/学会组织的线上专业选修课程,要求线上学时不得少于66学时,线下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所有课程均纳入当年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计算。请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址:http://www.yiyaozhida.cn)注册查看。
4、2024年医药《知识更新工程》为(选修课程):由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主办,并由相关社会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分会/学会)参与承办。其中“高级研修班”为申报正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参加的选修课程,并纳入专业科目选修课程学时计算。
5、2024年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数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凡在截止之日前取得医药专业继续教育学时数,可参与当年医药专业职称评审,之后取得的医药专业继续教育学时数,将计入下一年。
三、继续教育管理
1、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有关规定:参加2024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270学时,一般每天计6学时。
2、参加由“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指定认可的学术报告会、论坛、峰会等会议,统一纳入医药专业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并获得由《基地》颁发的学时证书。
3、学时数认定规定:
(1)凡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负责组织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担任主讲嘉宾授课,或担任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授课的,可获得本人参加医药专业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基地》办公室确认;
(2)凡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中获得个人或集体荣誉的(个人获奖前三名;集体获奖前三名,其中个人排列前8名奖励者),可免修《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6-12学时(国家级免12学时;省市级免6学时);
(3)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可以免6学时;
(4)鼓励跨界知识点的学习,凡参加医药系统外的专业继续教育,无论获得多少学时/学分,经“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办公室确认,按照线上或线下授课的形式,分别可以抵扣对应的医药专业知识选修课时,最多抵扣6个学时;
(5)对曾经参与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凭相关证书,可免修《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6-12学时;
(6)参加国家/本市/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业培训并获得证书,可免修《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12学时。
四、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本市继续教育取得学时数有效期为五年。即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参加的本市医药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数可用于参加2024年度医药专业职称评审。
1、对已参加过职称评审未获得职称资格者,之前取得的学时数可认定有效,但如果申报更高一级职称评审,要重新计算学时数。
2、由其他理工类申报医药专业转评的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3、参加本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并完成考核,其学时数查询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s://www.sacee.org.cn);参加本市医药“专业科目”培训并完成考核,其学时数查询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www.yiyaozhida.cn)。
4、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行业协会/分会/学会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和《知识更新工程》(选修课程)所取得的学时数可互认。
五、收费
每年《医药专业知识》(必修课程)、《医药专业知识》和《知识更新工程》(选修课程)收费以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及各行业协会/分会/学会在各网站发布的培训课程收费标准为准。具体收费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各行业协会/促进会/学会等网站并咨询。
六、《基地》授权开展行业继续教育实施机构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是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组织实施开展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基地》授权各医药行业/促进会/学会/机构开展本领域的继续教育,其授权单位分别是(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飞虹路525号607室),报名联系人:联系人:李老师,傅老师,电话:62524558
2、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各事业单位
3、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江杨南路880号B栋),报名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671910098
4、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凤阳路250号3楼),报名联系人:卜老师,电话:63591373,63276377*8023
5、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松涛路563号A幢305室),报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0803610
6、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报名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64268298*110
7、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福州路107号235室),报名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33663825
8、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滇池路133号),报名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63290197
9、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北京西路1623号201室),报名联系人:郑老师,电话:18930177448
10、上海市医院协会医学装备管理专业委员会(巨鹿路807号201室),报名联系人:张老师,电话: 13512131054
11、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飞虹路525号207室),报名联系人:陆老师,电话:64516322
12、上海临港集团创新管理学院(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职称评审临港新片区工作站)飞渡路1150号6楼,报名联系人:顾老师,电话:15300560078
13、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职称评审罗店工作站)祁北东路28号1楼人才驿站,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6861447
14、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职称评审松江工作站)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107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7848679
15、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飞虹路525号502室,报名联系人:李老师,傅老师,电话:62524558,继续教育学时数管理:高萍,电话:65040111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上海医药职工大学)
2024年4月17日
培训计划详见附件: